药学(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发布者:中药学院发布时间:2023-09-17浏览次数:949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药学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从事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药物设计、安全性评价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主修课程: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临床药物治疗学、药剂学、中药化学、药物动力学、临床药理学、临床医学概论、药事管理与法规等。

 三学制:四年。

 五、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