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皖政〔2016〕115 号)、《亳州市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17〕3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学科发展,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要遵循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坚持重点建设、辐射带动,既保证优先发展重点学科,又注重整体水平的提升。学科建设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 学科建设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主,鼓励学科交叉和学科群建设。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学科建设目标围绕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巩固加强基础学科,提升特色应用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优势学科,构建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体系,实现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 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定位、目标及任务要求,在充分了解学科自身已有的研究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准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形成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加强学科团队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学科团
队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素质优良、创新能
力较强的学科队伍。
(三)加强学科平台建设。通过学科平台建设,把项目、基地、人才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术水平持续提升和学科发展。
(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深化产教融合,将学科建设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学校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增强学校创新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五)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在相应的研究方向形成相对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科学术影响力。强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申报学科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科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及其第1、2号修改单中的二级学科分类进行申报。学科建设依托于学科团队开展工作,学科团队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1-3 个学科团队。
第七条 学科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 申报学科建设的条件
(一)学科负责人的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应的科研成果。
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5 岁以下。
3.近年来主持过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科研项目总经费自然科
学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在4万元以上。
4.近年来在本学科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二类成果推广1 项(第一完成人)。
5.各院(系)应把已遴选的校级学科负责人名单,报送到科研处备案。
(二)学科团队的条件
1.学科团队一般由根据研究方向组建的研究团队构成,校级学科团队在院(系)的学科团队中遴选产生。各院(系)应该把在建的学科团队名单报送到科研处备案。
2.学科团队成员近五年主持或参与过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3.学科团队成员一般5-10 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40%。
4.学科团队成员原则上为本校在职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研究团队。
第九条 学科申报立项程序:申报学科团队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填写《122cc太阳集成学科建设申报表》等材料报所在院系,经所在院系论证、推荐至科研处,科研处形式审查后,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第十条 校级学科立项后,学科负责人即为本学科的学科团队带头人,负责填写《122cc太阳集成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发展目标,并对照有关任务要求列出建设期内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院系联合申报校级应用型学科团队建设。
第四章 职责与待遇
第十二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基本职责
(一)学科方向:拓展特色学科方向和新的研究方向。任职期间,确保形成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研究方向1-2个。
(二)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一支具有创新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每个学科团队围绕研究方向建设2个以上研究团队。学科团队带头人负责遴选研究团队负责人,编制各研究团队经费预算,拟定管理制度并进行考核,研究团队建设及考核结果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三)立项建设:负责提出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
(四)科学研究:组织学科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基地建设:建立与二级学科配套合理的科研基地。
第十三条 学科团队一经成立应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对学术活动及时报道和记录建档。
第十四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在享受学校绩效规定的基本津贴外,院系可根据学科团队工作量和贡献度从调节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院系自行规定。
第五章 管理与评估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校长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具体负责各类学科建设的组织、部署、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变更
(一)学科团队带头人在建设周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二)由于学科团队带头人调离、退休,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工作计划或者其他客观不可抗拒力需要变更的,应重新遴选学科团队带头人。
(三)学科团队进行人员调整,需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科研处审核。学
科团队调整后应在一周内向科研处报送新的人员分工。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立项后,应报送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处负责对上一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的结果,安排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的支持额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科研处检查验收的结果,对学科建设进行中(终)期评价考核,构建能进能出的学科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学科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学科建设绩效列为院系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资助:人文社会学科:20万/项;自然学科:30万/项。
第二十二条 学科负责人应按照《122cc太阳集成学科建设任务书》科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预算按年度拨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参照《122cc太阳集成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建设经费一般不予调整。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预算调整,学科负责人须提交学科建设计划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其内容,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七章 考核、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科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和期末验收方式,对学科团队和学科团队带头人实行双考核制度。学校根据122cc太阳集成学科管理的要求,部署和组织学科的检查、考核与验收事宜。校级学科的年
度报告和期末验收由学校科研处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报告和期末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不同阶段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在学科建设不同阶段,由学科团队带头人提出团队和本人的年度报告或期末验收申请,填写《122cc太阳集成学科建设年度报告》《122cc太阳集成学科建设验收报告》和《122cc太阳集成学科团队带头人年度考核表》《122cc太阳集成学科团队带头人验收考核表》等,对学科团队和学科团队带头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科建设考核指标
(一)校级学科团队建设期满,科研成果须至少完成以下各项中的2 项:
1.在本学科研究领域获批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 项,或三类科研项目2项。
2.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3.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 项以上(团队成员排名第一)。其中,作为成员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不考虑排名。
4.公开出版发行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等2 部(团队成员是第一完成人),或取得发明专利2个。
5.校外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不少于30 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10 万元。
6.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自然科学不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
10万元;或研究报告被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批示采纳;或企业委托咨询类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不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10万元。
7.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包括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等。
(二)学科团队带头人聘期内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各项中的1 项:
1.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 项,或累计获得校外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5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万元以上;
2.自然科学类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发行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1个。
4.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 项(排名第一)。
5.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3万元;或研究报告被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批示采纳;或企业委托咨询类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3万元。
6.获批主持省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 项。
第二十九条 在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中,对任务完成好,经费使用效益高的学科,可视需要追加建设经费;对建设任务完成不好,团队成员满意度低,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学科,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制经费使用。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者,停止经费资助,中止享受学校有关学科建设的扶持政策,取消其学科的学科团队带头人的资格。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