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以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或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学院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已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贷款金额足以缴纳学杂费的学生;
2.已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未办理任何助学贷款,入学时无法一次性缴清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因其他特殊事由入学时无法一次性缴清学杂费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第四条第1条款的学生持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经绿色通道办理处审核并在《新生入学报到单》签字后,直接按报到流程办理报到其他手续。
2.符合第四条第2、3条款的学生,学生填写《122cc太阳集成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经系科初审,到报到现场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审批手续。学生持经审批的申请表,按照报到流程,办理报到其他手续。
3.符合第四条第4条款的学生,学生提出缓交学费书面申请,经系科同意后,经学生处、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报到流程,办理报到其他手续。
第六条 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管理
1.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时上缴贷款受理证明材料,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入学后应根据申请缓交期限,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
2.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辅导员)应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积极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资助。
3.各部门对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及时、高效为其办理报到手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