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组织人事处、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科成立相应的组织。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省级、市级、院级三级)
三、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
2.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时间
先进班集体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末或下学年初评选,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评选。
五、评选比例
1.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名额以上级文件分配为准。
2.院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占全院班级总数的20%。
六、参评资格
1.学院批准设立的自然班。
2.自然班设立期限满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因管理、教育不严而发生的罢课、罢餐等群体性事件。
(2)有考试作弊、打架、夜不归宿等严重违纪事件。
七、评选条件
1.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班委会、团支部等组织健全。
3.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4.能出色地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八、评选程序
1.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2)系科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和系科制定的具体评选实施细则,分别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要求评出推荐班级,并填写《122cc太阳集成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系科评选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推荐班级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4)学生处审核无异议后,在院内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2.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由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原则上要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3)各系科评选领导小组要先进行初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最优秀的班集体及获奖荣誉证书原件、成绩表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评选。
(4)学生处依据本方案和具体评选细则分别对各系科推荐的班级进行量化考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要求评选出学院推荐班级。
(5)结果产生后,报学院审批。
(6)学院审批后,在院内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九、评选要求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
2.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要按规定时间评选,逾期不予评选。
4.要遵守工作规程,严格按程序组织评选。
5.要制定科学实用的评选实施细则。
十、奖励办法
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分别奖励辅导员800元(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
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辅导员400元。
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班级400元(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院级)。
附件:122cc太阳集成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