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cc太阳集成教职工业务学习规则
发布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3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业务学习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学习长效机制,规范各职能部门、各院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业务学习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学习目的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高等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教职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夯实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应用型本科高校贡献力量。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二条 党中央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等。各学科专业前沿学术动态、研究热点;各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最新教学改革成果;省内外高校管理、服务典型经验。统筹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努力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三条 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实践调研、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条 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学术论文、教改论文、调查报告等理论文章,及时总结管理服务经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

第五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教职工业务学习由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学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落实。院系教研室学习安排由教务处制定相关制度,各科研团队、研究所的学习安排由科研处制定相关制度,各院系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业务学习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学习计划;严格执行考勤,做好学习记录,注明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效果等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领导、各院系(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组织各项业务学习工作,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各部门要及时宣传业务学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利用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业务学习动态、信息、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校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工作、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业务学习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由学校效能办不定期抽查,年终考核评价纳入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考核指标参照学校综合考核发展指标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学习效果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学习时间。业务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原则上周三下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各部门可根据本工作实际进行安排,不得随意占用、挪用业务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第十四条 学习场所。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落实学习场所、配备相应设施,用于业务学习中必要的交流、研讨、观摩等活动。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