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