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267

各分工会: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学院工会和各分工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在推进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更好总结经验,激发广大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积极性,经院党委会同意,决定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1.“优秀工会干部”: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工会会员。

三、评选名额

1.院工会、机关各分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各评选1名优秀工会干部或1名工会积极分子。

2.各院系分工会,各评选1名优秀工会干部和1名工会积极分子。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等,了解和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工会活动,为学院工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3.密切联系教职员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的合理诉求,配合学院和基层单位协调化解意见纠纷,积极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4.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关心关注困难教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积极完成学院和基层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成绩突出。

3.积极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教职工文体活动和职工慰问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4.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基础好。

五、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各分工会评选确定人员后,通知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122cc太阳集成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122cc太阳集成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给院工会牛志红老师。

3.院工会在征求院纪委办、宣传(统战)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及各分工会主席的意见基础上,确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4.对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表彰证书和奖金。

 

附件:1.122cc太阳集成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doc

2.122cc太阳集成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122cc太阳集成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