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5] 8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 81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的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财教[2014) 352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省直各有关部门举办的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行业及企业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应依法落实举办者责任,参照省定目标任务明确生均经费保障水平,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二)改革机制,明确导向。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为契机,改革预算拨款方式,经费安排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不搞“大锅饭”,经费安排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动态调整,形成长效。结合省市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变化、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等因素,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目标任务
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各高职院校同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中央财政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学生资助经费等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的财政拨款,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学费等非税收入,离退休人员拨款、医疗卫生拨款及住房改革拨款等非“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的财政拨款。学生数按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不含中专生以及函授生、夜大生、自考生等)人数计算。
四、经费保障及奖惩措施
2017年以前,省以2013年为基期,对各市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的35%,参考各市财力等因素予以奖补,由各市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对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市,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还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新设置高校及高校更名审批等措施,推动各地高职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各市应根据当地实际,参照省定水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8月底之前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推进改革创新。各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阮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开展绩效评价。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