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亳文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28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与传播,促进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发展与繁荣,深化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研究中心(下称“中心”)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走特色发展到优势之路,促进公平竞争,保证“中心”科研项目的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项目,为“中心”设置的重点、一般项目。由“中心”主管、科研处协管、学校统管,项目级别为122cc太阳集成立项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立项原则和学术诚信原则。

 第二章 项目发布

 第四条 “中心”根据安徽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特别是亳州市发展定位发布项目。

 第五条 项目发布通告通过122cc太阳集成网页和“中心”网页同时向外界发布,每年10月发布,基础性研究周期为两年(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对策性研究周期为一年(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从项目发布通告公布之日,到提交申报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30天。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请者所在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合作的项目,由合作人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第八条 “中心”项目研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一般确定一名负责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不超过两人。项目主持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九条 “中心”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2月初进行。

 第十条 评审步骤  

 1.资格审查。“中心”的项目评审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进入初评。

 2.初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将《申请书》活页分送若干名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中心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约二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会议评审。项目评审由“中心”主任主持,委托学术委员会按项目发布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成5人或7人以上单数的项目评审小组。参与申报的项目成员和参与活页评审专家不得进入会议评审小组。

 第五章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中心”对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并通过院长会议批准立项。

 第十二条 立项批准后,“中心”向项目负责人下达《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立项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检查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项目负责人要填写课题进度总结并报送“中心”。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中心”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部门;

 6.延期申请;

 7.项目研究和出版等方面有涉外、涉及民族及宗教问题;

 8.中止项目协议,申请撤销项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心”调查核实,报请学校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心项目。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十七条 一般项目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的,可以结项:

 1.公开发表有关项目研究文章两篇以上,其中三类论文不少于一篇,并注明是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公开出版有关项目研究30千字以上学术专著的,并在其显著位置注明“亳文化研究中心资助”字样;

 3.有关项目研究的论文获得市级社科评比优秀奖的。

 4.获得发明专利的;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的,可以结项:

 1.公开发表有关项目研究的三类文章不少于三篇,并注明是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公开出版有关项目研究60千字以上学术专著的,并在其显著位置注明“亳文化研究中心资助”字样;

 3.有关项目研究的论文获得市级社科评比三等奖的。

 4.获得发明专利的;

 第十九条 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的,可以免于结项:

 1.一般项目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有关项目研究论文为cssci扩展版期刊的,重点项目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有关项目研究论文为cssci来源版期刊的;

 2.独立公开出版有关项目研究150千字以上学术专著,并在其显著位置注明“亳文化研究中心资助”字样;

 3.有关项目研究的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社科评比一等奖的;

 4.一般项目对策性研究报告被县级单位采用的,重点项目对策性研究报告市级单位采用的。

 第八章项目结项

 第二十条 “中心”立项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予以结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成果鉴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中心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项目最终成果一道报送“中心”:

 (1)《结项审批书》3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复印件2套(专著类成果交3套原件);

 (3)课题总结1份;

 (4)经费使用情况1份(经财务部门盖章);

 (5)成果电子版。

 2.“中心”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由鉴定专家鉴定。

 3.通过鉴定者,学校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4.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申请延期,并重新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由学校颁发《项目结项证书》。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规定撤项,并公开名单,追回经费,作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122cc太阳集成亳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亳文化研究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