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是亳文化研究中心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中心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中心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中心的学术影响力。加强中心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是活跃科研人员学术思想,引导创造性科研工作,提高整个中心研究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的实施。
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领域的国内外动态以及前沿学科的报告;
2.研究工作开题报告、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
3.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
4.专题学术讨论;
5.系列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特邀专题报告;
2.邀请学术报告;
3.学术会议交流;
4.国内短期访问;
5.校内学术讲座;
6.学术沙龙。
第四条 中心积极努力争取、加强与本中心相关的省内外科研基地、团队的学术交流。
第五条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内兄弟单位中高水平的学者来中心进行学术报告。
第六条 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其它学术活动人员,返回后至少应进行一次汇报,交流学术动态及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年做2-3次学术报告。
第八条 每位学术带头人每年做1-2次学术报告。
第九条 中心讲师以上研究人员,每年度应在课题组范围以上做项目工作报告。
第十条 中心研究人员申请各级各类项目,应在课题组范围以上做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提交报告的基本情况,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确定报告时间,然后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并提前准备报告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 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地点等;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他接待要求。
第十三条 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报告主持人。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的相关费用从中心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中包括国家有关规定付给报告人酬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亳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亳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