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文化研究中心科研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bwhadmin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24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亳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亳文化研究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隶属于亳文化研究中心,由亳文化研究中心直接管理,并定期考核。

二、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建立科研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亳文化研究中心重点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团队负责人。拥有一支6人左右的研究团队。

(三)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并完成一定量的省市级科研项目。

三、设置、运行与管理

第四条  科研团队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科研团队设负责人1名。科研团队负责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且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规划与协调能力。科研团队负责人要求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第六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的遴选,必须在符合负责人基本条件、在广泛吸纳教师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团队成员酝酿提名,经亳文化研究中心审查后备案。

第七条  科研团队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专题研究、社会咨询、文化建设服务活动。

第八条  科研团队经费开支纳入亳文化研究中心专项经费,依据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四、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科研团队考核评估

(一)每年1月进行考核,考核由亳文化研究中心负责。

(二)考核主要根据科研团队申请拟定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考核评估

(一)科研团队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向亳文化研究中心递交工作总结,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连任。

(二)考核评估的重点

1.组织本科研团队制定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并督促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情况。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科研水平逐年提高情况。

3.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报送学校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第十二条  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科研团队,将提出警告,发布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亳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亳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