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cc太阳集成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发展规划与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20-05-07浏览次数:329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0〕119号)的要求,将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0〕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9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0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三、提名申请程序

申报人根据申报奖励类别,填写提名书(见附件1,只需要电子版经院系汇总之后,填写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附件2纸质版5月12日下班之前必须报送到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同时提名书电子版(标题“注明姓名+申报奖别”)和附件2发送至:bzxykyc2007@163.com.

时间紧迫,逾时不候。

附件1: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 1.docx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