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9号)精神,2019年度122cc太阳集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指标是13项(包括1项重大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指标是(8+2)项(包括1项重大项目)(其中2是指分配给“中药原料产品研发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22cc太阳集成)”的两个项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组织申报,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汇总(汇总表报送时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和单独另加的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到科研处(人文社科项目报送到王小燕老师处,自然科学项目报送到杨景保老师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9号)(转发在下面)。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doc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7号).pdf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pdf
4.高校评审推荐2019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xls.xls
122cc太阳集成科研处
2019年3月12日
转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科〔2019〕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申报条件、指标测算、经费等继续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要求执行。
2.为鼓励支持高校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支持的指标在原有的推荐额度上进行累加。
(1)新立项建设的厅级科研创新平台每个可申报2个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新立项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每个可申报4个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新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每个可申报6个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二、重大项目
(一)自然科学。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24个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挥高校科研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2.各高校集中本校优势科技资源,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
1.基础研究项目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
2.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立足推进我省“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协同攻关,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校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高校科研项目质量和水平。
2.项目经各高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申报公文(PDF版)和《高校评审推荐2019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PDF版和xls版)发至kyc@ahedu.gov.cn,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书从安徽教育网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的通知公告中下载,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1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