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22cc太阳集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8浏览次数:250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太阳官网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和要求

    凡本校教职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今后凡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否则学校不予推荐

    二、在线填写及提交材料要求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网址:http://cgdj.ahinfo.gov.cn/egrantweb/

    2.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3.上传相关技术评价证明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1)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等。

    三、登记程序

    在线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依托单位核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核登记——在线打印证书

    四、办理时限

    1.归口管理部门自提交日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选下载打印。

    五、受理部门和依托单位

    受理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

    依托单位:122cc太阳集成

    六、要求和完成时限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填写,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把结果报送到科研处。

    咨询联系电话:3037561,13856753449

科研处

2018.06.28